兰市长你好! 我2013年8月在正黄订了一套住房,由于多次同开发商谈合同未达成一致,导致我订的该房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前几天我们又联系开发商,确被告知我订的房被卖了,订房时我己交20000元订金,也签了订购书,现在开发商一房二卖,我该怎么办?特求助兰市长及相关部门。
“李树华”朋友:
您好!
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正黄一房二卖怎么办”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定购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应主动到正黄•金域首府售楼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不按前述约定期限缴纳房款并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除不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外,并有权将乙方认购之房屋另行销售而无须通知乙方。”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购房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另行销售。
若您认为开发企业的行为侵害了您的权益,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已与您进行了联系沟通,如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咨询市房管局开发和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35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