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我儿子今年7岁,9月份应读小学一年级,全家人户籍均在荷叶街潘家巷4号,永久居住地也在潘家巷4号,根据孩子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应该在通川区第八小学就读。然而我父母在南外购买了一套房屋(因父母都是农民,不能代款购房,所以就写的我夫妻的名字)总不能因为这个问题而不让我儿子就近入学吧?请各级领导给予回复帮助。谢谢!!
网民朋友:
你好!
2014年8月1交办,网民于2014年7月26日咨询小孩入学相关事宜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区教育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批示由基础教育股相关同志及时办理,现根据相关政策,具体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来信反映你孩子的户口属于通川区荷叶街,则该在通川区小学入学就读。对人户分离(指适龄儿童户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的情况,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住地)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您来信反映因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在南外,所以以南外住房为准在三小或九小就读。
三、本次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已经结束,对于因为各种原因还未登记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于8月底组织一次补登,你 可于8月20日再具体咨询通川区教育局。
未尽事宜请咨询通川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2123908)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