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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医疗援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24 19:24 已回复

您好:

我父亲2007年查出肝硬化以后一直在吃保肝药,2011年查出直肠癌以来全靠药物调理。2013年底又因肠梗阻改道,现在每个月的医疗药物费都是很大的负担。昨天听说像他这种情况国家有特殊病种医疗补贴,去医保局询问要职工医保才能办理这种补贴。我想问问,像他这种情况国家政府有哪些医疗援助措施能够帮助减轻医疗负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沿滩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05 09:00

网友:
您好!您留言咨询医保政策的问题,按照信访办理的相关规定转交我镇处理。我镇高度重视,现就您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网友基本情况
经查:您是失地农民,全家4口人,夫妻俩和弟弟、弟媳长年在成都帮人缝纫衣服,4人月收入1万元左右,去年分安置房三套285.88平方米。父亲,65岁,母亲,58岁,均是失地农民,两人每月共领取养老金1300余元,您父亲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人患肝硬化、直肠癌五年,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现在每月还要花费2000余元的医药费。弟弟一家4口也是失地农民。一大家10口人共同生活。您为了照顾父亲,于去年放弃打工回家。
二、我区的医疗救助政策解答
根据2013年2月28日沿滩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医疗救助方式有四种:一是资助在保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是基本医疗救助,即:门诊医疗救助,包括临时医疗救助和门诊事后医疗救助;三是大病医疗救助,即:住院事后救助;四是农村网上救助,即: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救助的标准:对自愿参加医保的城镇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助(城镇低保户资助150元);对农村五保户救助新农合报销之后,剩余非自费部分再按60%予以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新农合报销之后,剩余非自费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按20%-30%给予救助,超过5000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按30%-40%给予救助,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6000元;对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人救助其医疗费用在扣除新农合医保报销之后,对其未报销的非自费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城乡居民家庭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除按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政策救助外,视其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因病致贫的家庭每个人得到基本生活的最低保障。
三、医疗救助办理程序要求
您反映的您父亲患直肠癌属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即住院事后救助。具体程序:贫困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提供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疾病证明、出院证明、收费发票(享受了医保中心或新合中心报销的凭据,各类商业保险报销或赔付单据)等原件以及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低保证》等复印件,在外地就医的,原则必须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申请医疗救助的各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报镇民政办审查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以上答复,如有不详,请与我镇群众工作办联系。电话:0813-380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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