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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该买保险未买造成的损失的请示
2014-07-09 00:18:13
已回复
尊敬的刘书记:我要向您反映的问题是:我,王嘉,我于1987年1月与南充市烟草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连续工作直到退休已长达28个年头了,1999年至2007年自己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购买了养老保险,从2008年起公司才给我按个体劳动者报了最低养老保险费用,从2008年1月才开始给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1月起才给我报销了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从与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08年近21年都没有给我办理保险,现在退休给我个人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现在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衰弱,工资又偏低,因而生活感到较为困难。希望您督促单位赔偿我的损失。 (一)事实依据:所签合同中都写明了:(1)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待遇。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临时工的管理规定,并向就业管理部门缴纳临时工调配费,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2)劳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务院89年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的第6、7、8、9、10条规定执行。 (二)法律法规依据:其中86年、89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招用临时工,从城镇招用的应当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和支付、管理办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应该为劳动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而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我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以至于造成从87年算起,到退休时,按照最低社保算,应领取1600元左右;而实际只能从 99年算起到退休时按照个体工商户领取550.83元;可以算出:(1)从87年到退休与99年到退休,月近差1千多元,年近差13000元,如若按照年均寿命75岁算,损失近33万多万;这些都还不算国家将实行正常的养老金增长长效机制,(2)一般的,就近几年情况来看,按照基本增长外,按照工龄长短进行增长,按照一年3元增长,少缴费21年,每次少增长62元,一年少增长744元,25年中一次少增长18600元,以此类推,25年中,损失232128元,还不说以后按照缴费长短新增因素,还要缴纳医疗保险近6万元,住房公积金等的损失,还没有算上单位应该给的生活补贴,因此,几样相加请求赔偿60万元不算过分;)不然,诸如:(1)补办相关手续,使我享受到相应的社保金、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金。(2)弥补我的相关损失。而烟草公司本身具有执法职能的企业,不讲诚信,不按照规定执法,希望公司领导按照相关规定解决我的后顾之忧;恳请刘书记督促解决为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烟草专卖局
回复时间:2014-09-04 09: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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