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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关于对肺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纳入特殊门诊的请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03 16:39 已回复

尊敬的达瓦州长:
您好!
本人系甘孜州歌舞团退休职工,1966年参加工作,从艺46年。先后创作了《康定情歌的故乡》等众多优秀舞蹈作品,其中多数作品荣获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填补了建团以来的多项空白,为弘扬我州民族文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因长期专注于酷爱的事业,无暇顾及自身的身体健康。去年到华西医院进行检查后得知,双肺间质纤维化已恶化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作为我省最好的医院都束手无策,他们建议转院至无锡市人民医院作肺移植,该院是目前我国做肺移植技术最成熟,成功率也最高的医院。
面对发病率仅为3~5/10万的肺纤维化,今年1月15日,我成功进行了双肺移植手术,目前手术成功。可是手术费用高昂,共花费了近50万的费用,州医保报销了13万左右。器官移植后需要终身服用抗排异药物,但是该药物费用高昂,每年至少需要7—8万,我的工资就算不吃不喝也无力支付。
在甘人社险〔2013〕56号《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十五款中规定“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住院和门诊纳入报销范围。而对城镇职工却仅限于肾移植的术后治疗,城镇职工在得了重病和大病时就得不到国家的帮助和扶持,而要全靠自己的工资来支付,这的确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压力。目前家人在为我负担了高昂移植手术费后还要为我负担每年7—8万的药物费,对一个工薪阶层来讲的确很困难、很无助。
我州对城镇职工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政策仅限于对肾移植,而对目前技术较成功的肺等其他器官移植没有规定,这与我省其他市差距很大。在与四川成都病友朱育坤和南充病友的交流中了解到,他们的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纳入了特殊门诊的报销范畴。据《雅安新报》得知,该市也扩大了特殊门诊报销范围,大大减少了病人及家属的经济负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由年均7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器官移植成为人们渴望重获新生的有效途径,在藏区肺病已进入终末期的病人也一定程度的存在,只是大家缺乏移植的意识,更不知晓有这样一所医院能够治愈该病。作为全州首例肺移植病人,作为同一省份的病人,希望民族地区的病人能够与内地的病人同等对待。同时,希望在政策的制定上将城镇特殊病种职工与城乡居民同等对待,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制定的政策能够真正与时俱进,更好的关注民生。
最后,真心希望将城镇职工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费用纳入特殊门诊报销范畴。不胜感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17 10:17

洛绒扎巴: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甘孜州人民政府州长益西达瓦的留言收悉。按照领导批示,甘孜州“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办公室及时交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川劳社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甘孜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批认定和医疗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甘老社医〔2007〕12号)文件规定:“肾、肝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纳入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享受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您关于“将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纳入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留言问题,目前,我州暂没有政策依据。下步,我局将积极向省、州反映,建议将“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纳入我州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让参保患者受益。
最后,希望您能理解我们的解答,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电话与我局咨询(0836—2821744)。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支持!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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