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得了癌症,可否申请办理低保。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只要您是我区户口,与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城镇户口人均月收入低于340元、农村户口人均年收入低于2100元),均可由户主书面向当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低保,经入户调查、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因病、因灾等造成困难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均可申请低保。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