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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言】行政执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5-16 09:25 已回复

当前搞的群众实践活动非常好,能做到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还应当适当调岗。当前食品流通领域、住房建设、交通城管、文化版权等行政执法都存在交叉现象,为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有必要将行政执法范围的内的执法人员交流执法。这样解决长期从一行行政执法的走过场,更适合群众实践,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29 17:06

网民朋友:
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建议行政执法类工作人员交流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为充分调动翠屏区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2009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交流办法,交流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在执法执纪岗位工作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近年来,联系我区工作实际,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如考调、轮岗等)。但由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事的工作专业性较强,跨类交流还存在一定的限制。今后,为了保证各行业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将在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执法类公务员的履职要求和类别特点,完善相关的进、出、管、评等机制,着力增强执法类公务员在依法行政、效能管理、应急处理和勤政廉政等方面的专业素质,加强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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