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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反馈黄泥乡人民政府调查回复杨功富造林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27 15:43 已回复

1根据黄泥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而我是黄泥乡金星村7社村民,请问黄泥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为什么不把我杨功富户口迁移到叙永县叙永镇?3黄泥乡人民政府既然认真调查了,为什么至今我当事人没有接到黄泥乡人民政府有关调查人员的通知与配合调查?黄泥乡人民政府既然已经认真调查清楚并回复,请求黄泥乡人民政府公开验收地图?公开我杨功富在叙永县林业局网站的户头?6按照黄泥乡人民政府的认真调查我领取了竹苗310株,而我的留言附证据是我村7社社长签字盖章证明我领取了500多株竹种?请求上级调查处理?请公布扣取竹苗款931.95元是如何计算?按照多少钱每株计算?作为一个领导,党员党政机关干部,瞒上欺下,乱作为,乱回复,乱拉扯,请问要按照中央政策土地下放30年不变还是要按照利用职权把我金星村7社杨功富已经造竹的土地划分到金星村4社处理?请求四川省纪委追究责任?5既然黄泥乡人民政府在没有通知当事人我就已经把我造林一案调查处理清楚了,我杨功富强力反馈,凭自己职权口说无凭,强力要求越级监管部门派人监督黄泥乡人民政府到林业局提取验收地图到我土地现场把符合验收的5亩地界测量划分出来?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土地地界划分清楚?并且在此网站回复中公布我叙永县黄泥乡金星村个社村民造竹补助资金明细,在我黄泥乡人民政府,金星村各村社巴榜公开账务?还老百姓清白,让人民监督管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永县林业局、黄坭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21 10:42

叙永县林业局、黄坭乡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网网民给县委书记留言办理回复
签发人:成禄富、刘强

杨功富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你留言反映你未得到足额造林补助款的问题,经叙永县林业局、黄坭乡人民政府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你要求公布3号小班与19号小班的户头的问题
3号小班共计22个户头,19号小班共计28个户头,已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表册形式向你公布。
二、关于你反映碳厂湾属于黄坭乡金星村4社管理,而你是黄坭乡金星村7社村民,不该将你的林地分到碳厂湾的问题
经查,碳厂湾属原金星村4社,并村后属金星村8社,你在碳厂湾造竹地块紧挨8社,是集中成片相互连在一起的,
按林业上技术规程要求,必须集中连片。因此,你的地块应与8社一起作为一个小班验收,验收为3号小班。
三、关于要求公开验收地图,公开你在叙永县林业局网站的户头
此次调查按照林业局验收地图由你逐块带领核实,你对核实情况十一个地块无意见。你在林业局验收档案有两个户头,一个是3号小班,一个是19号小班。
四、关于40.84元是如何打入你的一折通账户的问题
林业局扣除县上公开招标采购的竹苗款后,结余资金按每亩13.61元(全乡平均)由财政局按林业局提供的花名册打入你本人一折通户头账上,共3亩×13.61元=40.83元。
五、关于你实际领取了多少株竹种,怎样计算该得多少钱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属于2011年新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每亩补助资金(包括竹苗费)为200元,你在村里共领取楠竹竹苗570株,其中县林业局调运招标采购竹苗390株(大母竹苗,每株单价4.97元),村委按群众意愿组织竹苗180株(营养袋苗,每株单价3.10元)。
按照省林业厅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栽植密度为30株/亩,林下造竹和未达到造林成活率规定的一律不验收。你共计栽植11个地块,符合验收条件且已验收的有5个地块,分别是:
1、碳厂湾,验收3号小班,该小班你分摊面积为1.5亩,应得造林补助款300元;
2、棕树坪,验收13号小班,你在该小班造林已验收的地块在进行面积分摊时因部分群众不在场,是以该社群众赵发炎承头,面积登记在赵发炎名下,共计6户,补助款由赵发炎领取后分给各农户,其中你应得造林补助款150元(未领取);
3、大水塘(长地),验收19号小班,该小班你分摊面积为1.5亩,应得造林补助款300元;
4、大浪坡(箱子岩、观山、南凹),验收1号小班,该小班中的18.7亩由村文书承头领取后分给各农户。其中:箱子岩4.3亩由10户分摊(其中你分摊面积为1亩,应得造林补助款200元〈未领取〉);观山8.7亩由39户按家庭人口分摊,你全家四口人应得11元×4人=44元(未领取);南凹5.7亩12户分摊,你在此地无造竹。
5、娃娃山,验收5号小班,该小班登记在杨功发名下,该小班你分摊面积0.33亩,应得造林补助款66元,由杨功发分给你(未领取,原因是自报栽植40株,面积3亩)。
你不符合验收条件有6个地块,分别是:
1、棕树坪,13号小班的一个地块,林下造竹;
2、吊嘴,自报栽植50株竹苗,面积1亩,林下造竹;
3、罗兜地,自报栽植10多株,面积3亩,林下造竹;
4、岩背上,自报栽植4株,面积0.5亩,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初值密度(30株/亩);
5、窝窝田,自报栽植20株,面积 1亩,林下造竹;
6、宪天包,自报栽植6株,面积1亩,林下造竹。
综上所述,你的验收合格面积能得到的造竹补助款为300.00元+150.00元+300.00元+200.00元+66.00元+44元=1060.00元(含种苗款、已领取、未领取三部分);用去的竹苗款是4.97元/株*390株+3.10元/株*180株=2496.30元,你积余款为1060.00元-2496.30=-1436.30元,尚差竹苗款1436.30元,现村上并未向你追缴。

谢谢你的留言


叙永县林业局
黄坭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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