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安 » 市委书记张彤 » 人社局推拖工龄问题无法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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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就业 投诉】人社局推拖工龄问题无法办理退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enhao1139  2014-03-03 23:40 已回复

我现年60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人。
我在1968年4月25日文革期间被武斗的飞弹打伤双腿,治疗时截去左腿,成了二级残废,当时年仅14岁。1974年高中毕业在当时岳池县政府城关镇领导安排下到城关镇办企业就业,任会计,副厂长,直到2000年企业改制解体。
根据社保局的要求,企业一开始就参加了养老金统筹,企业解体后由职工自行缴纳养老金。2000年后已有很多镇办企业人员陆续办理了退休并领取了退休金,人社局将他们从参加工作之日至1990的工作时间都视为缴费工龄,具体人员名单我已向人社局提供了部分。现我已到退休年龄,多次到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因工龄问题人社局答复要对前面退休人员的情况要进行查证,并一推再推,现又表示要等到月底再去,真不知月底情况又是怎样,又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无奈之下给书记留言,希望尽快得到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2 11:09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初审您提供的个人档案,您于1974年开始在岳池县原城关镇镇办企业工作,属于未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招工手续的人员。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37条、38条等规定“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人员,男职工年满60岁,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生产、管理、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个体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满15周年的,在年满当月的1-15号提供职工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社会保险股申请办理退休,经我局审核、公示、出文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然后凭借退休手续到县社会保险局核算养老保险待遇。
未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招工手续的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在年满当月的1-15号带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身份证、银行卡号到县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由县社保局根据政策规定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因您不符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规定,故您在1974年至1990年在岳池县原城管镇镇办企业工作年限,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您的养老保险待遇核算不需要县人社局的行政审批,应直接到县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申报手续,并由社保局根据政策核定您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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