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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岳池县畜牧兽医站专技中岗低聘降工资的情况反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1-20 20:14 已回复

我们是2009年由“身份管理”改为“岗位管理\"时,被首次聘用到专技中级岗位的岳池县畜牧兽医站职工,2012年底续聘时,岳池县人社局未按国家降职降薪及岳委办发【2008】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岳池县畜牧食品局未按人社局岗位设置规定,致使我们20余名专技中级被强行低聘到专技初级岗位,每月工资下降幅度达300多元。在您的高度重视下,现岳池县畜牧食品局对我们被低聘到初级岗位的职工,从2014年1月起,以其他方式补足其工资,无待遇,不聘回。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合文规。我们恳请:1,按文、按规、合法的将我们重新聘回专技中级岗位,明确其身份。2、补足被低聘期间的工资待遇(即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
岳委办发【2008】51号文件第49条明确规定,对核准岗位是逐步达到,不是一步到位,没有时间表;超过结构岗位的人员有专门的去向,那就是进入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即中十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畜牧食品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2-14 15:45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岳池县委办公室、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委办发〔2008〕51号)第49条明确:“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者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超过岗位结构的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等”因此,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可以有“保留待遇”的情况。你们在2009年参加首次聘用时就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你们所认为的属于“被首次聘用到专技中级岗位”。在单位没有因自然减员、调出和解聘等腾出空缺岗位的情况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人员在续聘时实行低聘是按相关规定办理的。
2012年,根据《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续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岳人社发〔2012〕46号)和《岳池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岳畜食通〔2012〕32号),全县畜牧系统事业人员共同参与了续聘,是有安排有步骤进行的,按要求进行了合同签定和工资核定,整个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2012年,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你们当中有部分同志提出过疑问,我局工作人员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过咨询并已经答复过。
在目前中级岗位没有空缺的前提下,您要求聘回中级岗位,没有政策依据。事业单位实现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在没有被聘用中级对应岗位的情况下,请求补足被低聘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没有依据的,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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