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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医疗 求助】四川省人民医院是我们指定医院,特殊门诊怎么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2-21 21:35 已回复

我是甘孜州桥工处的退休工人,2012年身体不适在省医院检查为高血压心脏病,按照省医院专家说,必须3次门诊以后才能确定特殊门诊,才能开具特殊门诊证明!我们甘孜州规定,特殊门诊费用由个人先垫付一年医药费,12月底才报销!并且通知我说,12年底我去省医院检查高血压心脏病以后,医院出具证明以后的医药费才能报销。一;我去医院,专家已经给我说明,3次门诊以后才能确定是高血压心脏病。我去看了三次,在1月24号才给我开具特殊门诊证明。甘孜州医保局说1月24号以前的费用不报销!!!我不明白,我去看心血管门诊已经确定我是高血压心脏病,没有这三次检查治疗费用就不能开具特殊门诊证明!而且发票就是我在心血管门诊的看病费用,怎么不能报销啊!!!我只是一个退休工人,今年就71岁了,我们看病报销太艰难了,先自己垫医药费,一年才报销,而且想不报销就不报销,不知道国家的规定是不是这样的!?我是去看高血压门诊产生的费用就怎么不能报销!?我退休在成都老家,风烛残年怎么这样对待我,不公平,请按照政策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1-15 17:20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甘孜州人民政府州长益西达瓦同志的留言收悉。按照益西达瓦州长的批示,甘孜州“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办公室及时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庚即责成相关科室专事专办,按照相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问题
甘孜州自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为解决参保人员身患慢性疾病长期门诊医疗个人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就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并多次对政策及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按照甘孜州现行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的,必须凭疾病病种诊断证明及相应辅助检验报告单,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认定后,从明确特殊疾病诊断日期起以后发生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由个人结合自身费用垫支情况,自行灵活掌握选择按季度、半年或一年报销。
二、关于省内联网报销医疗费用问题
开展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是缓解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垫支”和“跑腿”难的必要措施。甘孜州广大退休职工分散定居在州外异地,加之州内医疗卫生条件落后,致使参保人员大多在省内异地就医且分散,给医疗费用联网报销工作带来难度。自2007年开始,甘孜州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险业务信息化建设情况,先后在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与相关定点医院建立了住院医疗费用联网报销关系,尽可能简化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解决部份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垫付和报销跑腿难的问题。目前在异地参保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成都、温江、双流、邛崃、崇州、遂宁、射洪、蓬溪、安岳、雅安、石棉等市、县(区),与19家愿意合作的医院建立了住院费用联网报销关系。由于与异地定点医院开展联网报销工作,主要取决于医院是否愿意合作,在与医院的协商过程中,多数医院都因甘孜州参保患者不多、工作量增大等原因,不愿意建立联网报销关系,致使甘孜州异地联网报销工作只能在少数地方少数医院开展,可供参保人群选择的医院较少。通过我们积极反映,目前四川省医保局正在筹建全省统一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甘孜州已积极申请纳入全省首批试点,将根据省级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异地就医联网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报销医疗费用。
最后,希望我们的解答能使您们满意,真挚的感谢您们关心和支持甘孜州的医疗保险事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调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您们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直接电话与我们咨询,咨询电话:0836-2821744。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支持!
祝:身体健康,事事顺心,扎西德勒!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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