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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首创东公元对业主在收房时提出的整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9-16 14:02 已回复

各位领导好,首创东公元于6月底开始交房,在交房时业主提出的整改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希望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问题:门窗装斜、空调电线未安装、墙面阴阳角和平整度相差超出国标验收标准、墙面有裂缝(断裂缝)、卫生间防水做的高度和宽度不够、防水还有鼓起、不严实问题等诸多问题。
另咨询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有写到“房屋质量问题,报开发商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2个月,如超过整修时间,开发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是不是霸王条款,这种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房屋一致不整改好,我是不是就只有一直等下去,合法权益是不是就这样被践踏,如果开发商不整改好,我能否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督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1-14 10: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与监督。关于您留言反映首创东公元业主在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整改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时责成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房屋质量的问题。区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13年10月28日现场调查,督促开发商成都首创驿都置业有限公司对业主收房时提出的整改问题逐一清理整改。开发商成都首创驿都置业有限公司在小区现场设有整改办公室,经区建设局协调,开发商承诺业主无论什么阶段提出问题都会得到认真的整改处理。请你直接与开发商联系到站上进行投诉登记,以便及时敦促整改。
针对您反映补充协议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区工商局调阅了该项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2012年7月16日申报备案,该协议中涉及房屋质量的条款为第七、八条,条款中,未载明有网民反应的“超过整修时间,开发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11月11日,到该项目售楼部检查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质量保证书、物管协议以及相关宣传资料,均未发现网民反映的条款内容,不存在有关房屋质量方面的霸王条款。为进一步查证开发商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请您直接与区工商局联系。
针对您提及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尊敬的网友,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如您对上述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欢迎您继续来电联系沟通(区房管局:84851992;区建设局:84853091;区工商局:84860827),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工作。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区房管局
区建设局
区工商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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