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市长,我们是雨城区对岩镇坎坡村的拆迁户,我们的房屋在今年3月份被区政府征地拆迁后,均住在自己的老屋,政府承诺划地基给我们自建(自今也没划地基也没建房)。在4.20芦山地震中,我们的老屋都不同程度受到损坏,在当地启动灾后重建中,镇政府竟以我们已安置为由拒绝支付加固维修资金(这里所有农户都有加固维修资金)。请问,我们的老屋是否属于合法房产,应该得到加固维修资金吗?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题为“灾后重建”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雨城区对岩镇根据川滇藏商贸物流园建设的需要,在对岩镇坎坡村开展农房搬迁工作,共有45户农房在签定搬迁协议后被拆除。搬迁农户领取过渡费后自行租房过渡,待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后划地统规自建。目前,基础设施建设已进入招投标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只允许有一处宅基地。您户已签定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拆除了旧房,应该是没有可以加固维修的房屋。
关于您提到的老屋,建新房应拆除旧房,旧房基复耕,旧房不拆是不符合规定的,领取过渡费后,您可以通过租房等方式过渡。如您还有疑问,请直接与雨城区对岩镇人民政府联系咨询,电话:2310085。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