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书记;你好!我是2003年溪洛渡电站第一批搬迁移民,由于没有土地,搬迁时没有结婚,户口随父母农转非,户口落在雷波县锦城镇,二居委会,现在成家有一女儿,户口也在锦城镇二居委会,老公家在雷波县杉树乡,由于兄弟姊妹多,田地少。我和我女儿拿移民后期扶持每月50元的生活费,听说今年12月份有一批廉租房,不知道能不能享受,听说要享受低保的人群才能享受,想问书记,我这样的人能不能申请低保,享受廉租房。
尊敬的匿名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毛德忠同志的留言,毛书记高度重视,已责成县民政局和县规建住保局按政策回复,现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房申请条件答复如下: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我县执行的标准为240元每月),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廉租住房严格实行准入审批制,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简称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救助一年以上的;
(二)无房、拥有私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低于10㎡(含)准入面积标准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
由于您在信中对您的家庭情况描述并不十分清楚,我们无法联系并调查核实您的家庭情况,请您对照以上条件与县规建住保局房产管理所和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取得联系(县规建住保局房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834-8822229,县民政局低保中心联系电话:0834-8821265),县规建住保局和县民政局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中共雷波县委群众工作局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