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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再婚生子上户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5-23 22:5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想问下再婚生子上户问题,我老婆在3年前未婚生子,现在那个孩子跟着男方,今年跟我生下一女,当初在新市镇办理准生证不批,说必须要之前那个孩子的罚款证明…现在那个孩子都没上户…不可能他不上户我的小孩就上不了户吧?我是初婚,可以享有一胎。现在孩子生了还没办到准生证。请问我这个情况怎么解决上户问题:或会怎样罚款。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30 10:20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再婚生子上户问题”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运用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第10条:非婚生育的行为是违法的,但非婚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育男女双方共同的子女,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与婚生子女相同,法律上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平等的。因此,非婚生育的一方与无子女的一方合法结婚后,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可参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因您未缴纳第一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故两个孩子都属于违法生育。第一个男孩是非婚生育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简阳实际,社会抚养费按照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进行征收。今年所生的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生育,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社会抚养费按照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进行征收。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简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028—27028252。
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带上监护人申请书、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材料、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调查材料等,到户籍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详细情况可咨询简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028—27266123。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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