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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逸水鼎城小区停车费用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1-25 15:13 已回复

我是简阳逸水鼎城1期业主,我们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相当困难,相信您也有所了解,现小区规划到3期建设完毕有1200户左右,停车位400多个(路面停车位120个左右,地下停车位300个左右),之前情况主要因为2期楼盘没有建设交房,没有停车位,我们入住至今停车包月为100元/每月(全部机动车全部停到当时小区背后的临时停车场,全部堵死),2013年1月下旬,2期小区住户快要交房,路面停车位也划分出来,地下停车位也相继卖出,当月20日就看到小区贴出通知,26日后需到物管处办理业主机动车登记,并交纳150元/每月的停车费(路面停车),1年1800元。
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物管方面事前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小区现在没有业委会)突然单方面公告收取小区地面停车费,费用的多少是由那方来制定?难道小区物管可以随时单方面制定停车费的多少?(我个人已和物管负责人交涉过,他说露天停车位费用随行就市,现在就是150元/每月,)
2、物管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等问题,小区内停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地方物价部门对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是否有指导标准?
3、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业主购买,对于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地下车位的物管费的标准是什么?是那方来制定收费标准?

请书记于百忙中过问一下,位于简阳市中岸最后一块标志性建筑-逸水鼎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2-01 11:40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逸水鼎城小区停车费用问题”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府函〔2002〕158号)第十三项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政府定价,定价部门为四川省物价局(现为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
2、《四川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川价字费〔2002〕18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专业停车场、宾馆、招待所、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经批准可对社会开放服务的住宅区内的配套停车场、事业单位等办公场内设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简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四川省物业收费管理细则”制定)第二十条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二)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三)共用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
二、政策解答
物业服务收费按时间分为两段管理。2012年7月1日前,按《简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共用地停车收费的核批,均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但对自购车库(位)停车收费没有规定(这是由于省核定的定价办法中没有规定)。2012年7月1日起,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但在收费管理中,由于省价格主管部门配套的收费管理办法暂没出台,暂无收费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
1、小区停车收费、在小区内共有用地部位停车:①停车位对外开放的需在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到简阳市发改局申请核定停车费标准;②停车位不对外开放,只对业主服务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协商约定,所收停车费扣除物业企业的服务费外,归全体业主共有。
2、地下车库、车位停车收费:①对外开放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报市发改局审批;②不对外开放的车位出租,由出租者和租用者协商租金;③对出售给业主的车位,由于省上尚未出台收费管理办法,只能暂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协商约定。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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