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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大学毕业后的苦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1-24 21:2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简阳市金马镇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于2008年,在毕业的几年时间里,工作更换了几次,几乎没有固定的工作,时常在家,由于上大学时将农村户籍迁到了学校,毕业后由于没有工作地址,现在任然是集体户口,从2010年开始,在了解到大中专毕业生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户籍转回原籍,经过多次的申请,亦没有结果,说是不能转回原籍,请问领导现在能否将户籍转回原籍,采用城镇户口呢?现在的村干部办理中途需收取费用,是否合理,不给钱不给办理,请领导关注我们的民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2-06 11:14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大学毕业后的苦恼”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公厅治发〔2004〕29号文件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外,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予批准。“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大学生户口非转农迁回原籍须具备以下手续:一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簿、毕业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原件;二是村社同意迁入证,村社证明(证明其在家务农满一年以上);三是人才交流中心未分配工作证明;四是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当地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材料2份,资料齐全后交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后办理。
您是2008年大中专毕业的,且多年在外四处打工,只是在没有工作时候在家务农,承包地也一直由您父母耕种,因此不符合公厅治发[2004]29号文件“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在家务农,并有土地耕种,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规定,并且资阳市公安局根据川办发〔2012〕47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三大点第四小点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通知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于2012年12月5日停止办理,因此我市已于2012年12月5日起停止办理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
根据您的情况,转城市户口的条件为在当地购买房屋,获得合法固定住所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如有其它疑问,请电话咨询简阳市公安局户政中队,联系电话:028-27266123。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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