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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全成公司的猪肉可不可以在城区市场鲜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11-21 14:58 已回复

陈书记:你好!全成公司是取得商务部门A级资职的生猪屠宰企业,2011年政府会议纪要指出“2012年7月31日前,全成公司的猪肉不得在云溪市场鲜销”,但没有明确7月31日以后可不可以,请商务部门给个明确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盐亭县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2-05 09:24

四川全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收到你司于2012年11月21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盐亭栏目题为“全成公司的猪肉可不可以在城区内鲜销?”的咨询后,我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2004年11月起,县城居民对包括东方食品公司在内的很多生猪屠宰点半夜杀猪、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反映强烈,多次到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问题连年提出批评意见。为此,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县城屠宰企业和屠工代表多次协调。根据省、市商务部门生猪屠宰行业设置规划要求,将县城五家个体生猪屠宰经营户统一组建为一家公司,在远离居民点的城郊统一定点屠宰。2007年6月,为支持购组东方食品公司后的全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发展,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全成生态食品公司享受5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每年的检疫费、排污费等按原东方公司包干标准执行,全成公司在盐亭县城的猪肉鲜销零售门市维持原东方公司的体制不变。
2011年9月至11月,你公司多次提出并试行在城区开展生猪屠宰鲜销服务,长期承担县城猪肉鲜销服务的坤?N公司提出了强烈发对意见,加之你公司周边居民反映你公司存在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问题。11月7日前后,县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和县城两家A级屠宰企业进行协调。尽管你公司于2011年9月取得了A级屠宰企业资质,但由于群众一再反映你公司半夜杀猪、噪音扰民、污染环境,且你公司未能提供环评报告或环评批文,县政府要求你公司在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向盐亭县城屠工鲜销生猪。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形成了一个工作方案,但并未出过你公司说的会议纪要。
  2012年11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县食安委组织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从事生猪屠宰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厂区生猪进场和猪肉产品出场消毒池无水无消毒液;二是生猪屠宰车间未按规定设置检疫检验操作台;三是仅有生猪来源台帐,且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缺项较多,出场猪肉产品无记录;四是生猪来源地无瘦肉精检测报告,屠宰企业自检瘦肉精无检测和记录;五是无未经培训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上岗,出场猪肉产品还未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六是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未正常进行;七是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域控制夜间排放标准,你公司夜间屠宰生猪产生的噪音分别超标5.7分贝、5.8分贝。
  你公司虽具备生猪屠宰A级资质,但在夜间屠宰生猪产生的噪音及污染等问题引起周边群众的极大不满,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县商务主管部门已依法向你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你公司应认真对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刻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规定后再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查,如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到位,县级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收到限期整治通知书日起,你公司应立即停止向盐亭县城进行生猪鲜销。
感谢你的来信。务请你公司坚持依法经营,在经营如生猪屠宰业务的同时,充分尊重周边居民的相邻权,与周边居民共同营造安宁、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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