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农村低保户申请标准和征地后的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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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农村低保户申请标准和征地后的社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XWT  2012-07-17 17:5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双流县的普通农民,我们生产队上个别的低保户好手好脚的不上班,每天泡在茶馆打牌,比起我们这些老实打工仔的生活好过多了,居然还申请到了低保,这是什么原因呢?
  征地后的社保问题:
我们生产队上一部分田是2010年上半年修元华路时被征用的,征用之后也没听说给买社保,我们邻村的就是征用了部分田都给买了社保(农民交了钱之后社保局就从征用田的时间给一起算上,打钱在社保卡上的)。我们是2010年9月第一批征地,2011年4月才买的社保,2011年12月社保局才将钱打下来,是从2011年8月算的,正常的应该是向我们邻村的一样,应该从征地(2010年4月)就开始补的,这中间一年多时间的社保钱没补在老百姓的卡上,不知道资金流向何方了?还有我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但是“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上写我爸是“31号文件管理人员”,而且通知书上都没加盖任何印章,这也是个疑点。
望领导给予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双流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8-15 13:2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赓即责成县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低保申请问题
经我县民政局核实,我县华阳街道清河社区现有农村低保户4户(赵某,清河1组,全家4人,其兄长肢体一级残疾,医药费巨大致困;李某,清河2组,本人驼背,肢体四级残疾,缺劳致困;冯某,清河2组,全家4人,其儿子患精神病致困;杨某,清河9组,全家三人,因杨某体四级残缺,缺劳致困)。您所反映的其他“郭某、闵某、巫某成天打麻将却申请到低保”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社保待遇享受时间问题
1、邻村征地项目从征地时间次月开始享受社保待遇问题
四川省2008年4月11日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成都市2009年5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双流县2010年3月31日出台了《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双府发〔2010〕25号),省、市、县三级政策出台期间未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参保工作。为了不影响2008年4月1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保待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成劳社发〔2010〕49号文件,规定2008年4月1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征地,不论什么时间参保,其参保时间均以征地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从征地时间的次月计发。网友提到的邻村是华阳一心社区,一心社区现代五项二期项目的征地时间是2010年1月,按照成劳社发〔2010〕49号文件的规定,征地时符合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应从征地的次月即2010年2月享受社保待遇。
2、您的父亲从实际参保次月享受社保待遇问题
经核实,您的父亲是在南湖二期项目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该项目的征地时间为2010年10月,2011年7月该项目在我县人社局缴纳社保费办理了参保手续。《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和《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双府发〔2010〕25号)明确规定参保时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被征地农民缴费的次月起,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南湖二期项目2011年7月在我县人社局办理参保,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2011年8月开始享受社保待遇符合政策规定。
三、关于退休通知单的问题
1、“31号文件管理人员”问题
被征地农民参加的社会保险就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因此打印的退休通知单为“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而被征地农民是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参加的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为便于人员管理,通知单上显示为“31号文件管理人员”,无其它意思。
2、通知书上没加盖任何印章问题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是直接从成都市社保系统中打印出来,落款单位为“双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用是告知参保人,没有法律意义,是否加盖印章,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再加上养老退休办理业务已下放到镇(街道)、社区,故各镇(街道)、社区未盖章。若本人要求盖章,也可以加盖社保部门印章。为打消参保人员疑虑,经研究,我县人社局已要求今后办理退休时,一律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经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沟通,您对此表示满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加强低保、社保相关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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