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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营山县三星锦城三管两线只退3000,但是收10000多,而且文件也是说要全退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6-29 21:50 已回复

我们是南充市营山县三星锦城6栋和7栋的部分业主,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建设厅联合发文的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营山县物价局、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发文的营物价【2009】20号文件规定,“两管三线”应包含在所售商品房的房价内,也就是说,四川信诚房地产开发公司营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向社会公开预售商品房价格时,“两管三线”的费用均应包含在销售人员向购房者明确告知的价格内。开发公司在“三星锦城客户置业预算表”中告知购房户的价格和在购房合同中显示的价格明显不一致,同时,应开发公司要求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上缴了水、电、气、闭路电视等配套费用共计RMB:13620元(部分业主此项费用还不尽一致),2010年业主购房后,业主们通过政策了解到开发公司所收取的这项费用是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开发公司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退还业主们已交纳的此项费用。
开发公司涉嫌价格欺诈及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开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版本都有至少两种以上),业主们在与开发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及时地将情况反映至营山县委、县政府,期望政府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按照营山县人民政府2011年11月14日11:49分对外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商品房“两管三线”有关事宜处置的通知》(来源于营山县人民政府网)要求:县委、县政府指派的工作组应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研究出台具体的解决方案;在2012年5月15日前,按出台的方案予以兑现方案。
工作组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情况的摸底调查同时将信息反馈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希望他们能及时定案并给予广大业主明确答复。广大业主也于2012年1月8日、1月11日、1月19日、1月31日、2月8日、2月23日、3月13日、3月15日、4月10日、4月23日、5月3日、5月15日自发地集体上访,以寻求解决途径。营山县委、县政府有行为但不作为的情形让人非常失望,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总是采取推诿的态度,让业主在开发公司和政府之间疲于奔命。值得一提的是县委主要领导两次在接待上访的业主时间都没有超过5分钟,3月15日1次,4月23日1次。开发公司从4月23日-5月5日(最后出台通知说截止至5月15日),只退费3000元(购房合同后面有附加条款且票据齐全的才退,购房合同后面没有附加条款即使票据齐全也不退,还说这不是“两管三线”的退款,是补助款)同时签订“承诺书”,开发公司严重地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找县委、县政府他们又总是爱莫能助,迫于无奈,我们只能求助新闻媒体和社会爱心人士帮我们支招,像营山县信诚房地产公司这种不讲信誉,采用欺诈的方式对待我们这些业主,我们究竟该怎么办?
营山县三星锦城三期业主
2012年05月1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营山县委群众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8-27 09:42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两管三线”配套费退还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三星锦城清退情况
三星锦城系四川省信诚集团开发的项目,是我县已建和在建的最大楼盘,一共分三期开发,建设周期长,涉及“两管三线”清退户数801户,情况较为复杂,该楼盘由我县发改局负责包楼协调处置。全县动员大会后,该楼盘包楼领导和部门迅速行动,与开发商取得联系,通过讲政策和做工作,开发商愿意清退,及时制定清退方案。按照入户登记、核对、公示清退的方法,工作得以开展,是全县启动清退工作最早、最快的楼盘。目前清退工作已接近尾声,楼盘一、二期符合清退条件的286户已全部进行了清退,清退金额230余万元。该楼盘主要争议在三期,购房户认为:开发企业在房价外单独开票收了“两管三线”费用的,就应无原则全额清退。而开发企业认为:虽然临时开据收了“两管三线”费用,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已按政策将“两管三线”费用并入了房价,按房屋总款计算并未多收,且原开的“两管三线”临时收据在交房时已统一换成正式税票,开入购房款,所收款项符合“两管三线”政策,应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同时购房户均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情况下,我县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出发,经县级相关部门多次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已促成开发企业与214户三期业主作了协商和解处理,由开发商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对业主进行补偿,并签订了和解处理协议。后来,只剩下汤某等15户购房业主不愿意协商解决,他们认为开发商补偿标准太低,要求如数清退。
二、协调处理情况
我县召开了县发改局、房管局、县信访局、城南镇等相关部门和开发企业负责人、购房业主参加的座谈沟通处理会。相关部门在会上提出了三条处理意见:一是按政策规定处理。即责令信诚集团对违规收取的“两管三线”费用如数清退给业主,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款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二是协商和解处理。即信诚集团和业主可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双方如就清退金额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予以认可。三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即按上述意见双方仍达不成协议,业主可走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政府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最后以法院判决内容进行处理。开发商信诚集团表示同意上述处理意见,并提出如莫某等七户未接房业主如需退房,开发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行退房处理。20名业主表示拒绝按政策规定和走司法途径处理的意见,只同意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和解处理。
在协商和解处理中,负责该小区清退工作的政府工作组采取分散包户处置的方式,分别做15户业主的工作。目前,已有两户达成协议外,其余13户因与开发商意见分歧较大,尚未达成协议。其中13户中有9户业主本人未在家,只有父母在家,多次与业主联系,均表示因工作原因暂时无法回家处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护群众的合理诉求的原则,我县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商采取登门入户等方式与业主进行和解处理,对不愿意协商解决的购房业主,积极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政府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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