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你好!我是阆中市宝台乡人。宝台乡中心学校从一年级到九年级有百分之十的外宿学生拿不到在校学生补贴款。这是否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小学550元,初中750元。如果学校已按人头领取了所有款项,那么这百分之十的外宿学生的补贴款又何去何从了?望书记查实!
匿名网友:
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刘宏建书记留言,反映阆中市宝台乡中心校外宿学生未领取到贫困生活补贴问题。现将调处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所说的“学生生活补贴款”应该是“国家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校生贫困生活补贴”。享受该生活补贴的对象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住宿,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领取程序为学生个人申请、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最后通过打卡直发的方式将补助款直接发放到贫困住校生或家长手中。所以,你在留言中所说的不在学校住宿的“外宿学生”,不具备享受该补贴的条件。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