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我是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三陈社区居民万程,现年21岁,系四级肢体残疾为谋求生活,于2009年9月在一元街重庆串串香处打工,端火锅油盆因地板较滑,加之在老板的催促下,火锅油倒入左腿下肢,导致手、脚二级烫伤。经入住市人民医院治疗半月,伤怀未好转,再入住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15天出院。
由于生活无来源,于是找到就业局将我安置在殡仪馆上班,可该馆(罗馆长)嫌弃我是残疾人说:“你一个残疾人能做啥?能烧死人?”,于是将我赶出殡仪馆。由此使我四处求工作而无果,现成了一个流浪汉。
现求助于南充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为我落实吃饭的大问题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