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西圣市居委会居民吴某某,很早以前,曾在一超市当过几个月的临时工,每月工资600多元,丈夫无业,孩子10岁,小学四年级,因什么审计局查到我曾在超市工作时给我交过住房公积金,现不属于享受低保人员了,而停发了我的低保(西圣市居委会的解释),难道就因为我交了几十元的公积金而停发我的低保吗?现在的物价这样高,难道叫我们在这物价奇高的现实社会靠这几百元去生活吗?为什么不实地调查就取消了我的低保?难道这就是政府的办事方法吗?这样的政府还拿什么让我们老百姓信服?工资低是我愿意的吗?有哪个领导能告诉我啊?这叫老百姓的怎么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