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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保护人权 给我房子
2012-04-27 10: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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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市领导: 我是阆中市七里镇长安村七组的村民陈绍全,现年69岁,肢体残疾。住在白塔山上的陈家山。受自然条件制约,地势高,靠天吃饭。一遇大旱,人畜饮水困难。2008年地震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决定将我们这个队的15户人家搬下山来,迁到现在的长安社区(属我们队自己的耕地)。按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当时村里订了相应还房方案是:按原户主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每个户头集资9.7万元来还房。我家有两个儿子,同时也有两个《土地使用证》,并且缴纳了两个户头的钱。村上干部出具了有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收款收据。 待集资房子2009年修好后,我们生产队只给了一套(只够我幺儿子一家人住)。关于另一套,生产队没有给我,他们所谓的“理由”是:“我大儿子虽有原户主<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大儿子媳妇目前没有在我的身边,我不能享受房子”,致使我这个年近70的、腿脚残疾的人、现在仍然住在陈家山,全队都搬迁到了现在的长安村。村、生产队里这种不一视同仁的做法,我多次找过长安村村委会,要求得到按当时政策和还房方案规定还给我的房子。几经周折,村干部才道出了实情:“我的集资房已经被我们队长卖了”。当时村领导叫我不要上诉,另外想办法还我们一套。我这老实听话的农民,等了这好几年,去年又因上届村领导贪污受贿被刑事拘留,现在还房的事,犹如石沉大海。(我们交的钱是村委会收的,并且村上还给我们打了收据,盖上村委会的公章)。找到现任村上和镇上领导,一直推萎或者干脆说“哪个办的找哪个”。这样的回答多么让百姓失望而又寒心,把政府的形象自贱到犹如一个耍赖的泼妇。我是个农民,又不知去哪儿、找哪个领导解决我这个房子一事?我只好给你们领导写信申诉。因为这事儿子、媳妇经常埋怨我们老实人受人欺负,也导致我们家庭不和。    尊敬的省、市领导:你们是我们的父母官,能为民做主,只有求求你们帮我们解决了。我相信,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政府能体恤民意,对基层起着指导和监督作用。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人为本,对这种错误的做法予以纠正。给我房子,返还权益。让公平公正的光辉普照社会,温暖每一个人。以此维护党的信誉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形象,提高公众信任度。 我们的诉求有两点: 1、保我人权,给我房子,我这个年近70岁的残疾人能和其他村民居住在长安村。 2、要求村领导将我们长安村七队在国土地局审批手续原件公示,曾经村里用假的欺骗我们这些农民。 希望领导关心一下。谢谢!                                                          七里镇长安村七组的村民 2012年4月2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信访局
回复时间:2012-05-21 0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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