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你好,我问哈龙马潭安宁的村医,在发放2011年的药物补助3000元,上面有明确文件要全额发放给乡村医生,龙马潭区其它乡镇都按时全额补助给村医了,唯独安宁镇政府只给乡村医生2000元,而且公共服务经费以发放的不合理,希望领导下来调研一下
一、关于发放村医药物补助问题
安宁镇政府已经将乡村医生补助26712元划拨到安宁镇卫生院。在2011年底安宁镇政府收到安宁镇卫生院递交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的函》,交件提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我区按实有村卫生室每年3000元补助标准执行,省、市、区各安排了部分资金,差额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解决”,安宁镇现有村卫生站28个,需要负担资金26712元。我镇于2012年2月份已将该资金划拨到安宁镇卫生院,由卫生院负责发放到各村卫生站。
二、关于公共服务经费发放问题
安宁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由区卫生部门考核后根据上级规定人均拨款公共卫生经费额和卫生院管理人口数及系数、完成工作比例等计算经费划拨给卫生院。根据《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下沉公共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泸龙卫发【2011】193号)文件精神,卫生院与卫生站工作职责分工权重比例,卫生站占全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的31%。2011年,村卫生站在年终考核中完成年初目标工作的55.4%。卫生院按公式:区实际拨款x权重比例x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出全镇村卫生站公共卫生经费,再根据各卫生站管理人口数、完成工作情况及年终考核得分等发放到各村卫生站。
据调查,2011年安宁镇卫生院合计发给卫生站各种经费10余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