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龙山镇人,我想问一下,我父亲是一位年近70的哮喘病人,母亲是一位先天性一级聋哑残疾人,生活一直以来不能自理,通过村组村民一至评为低保对象,可在村个别领导的干扰下,被取消了,试问,村民和村民代表的评选结果就没有用吗?还有据我了解,一级残疾有生活补助,可我母亲一直没有,是不是这中间又出现了什么问题,这些我应怎样去办理,盼领导给予解决。
网友同志:
你好,留言收悉。县委高度重视你反映的问题,责成龙山镇党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广元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申报程序为: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今年你母亲的农村低保在实行动态管理中被取消的情况属实。你村党支部书记就相关情况与你进行了沟通解释,请你将你母亲的残疾证及书面申请及时提交村委会,为今年6-7月申报2013年农村低保提供评审依据。
若对该问题尚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龙山镇党委进一步咨询,联系电话:5852007.
谢谢你的留言,顺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