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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老百姓的生存在哪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1-13 15:54 已回复

我是四川省阆中市石滩镇长岗岭村11组36号村民,我要咨询几件事情,麻烦您们解答一下,我们镇从三年前就在说修村村通公路,直到现在都还没有修好,并且今年镇上还出通知强行收取每人400修路费,这不是有国家专项资金修村村通公路吗?为什么现在还要老百姓交钱呢?还有,我小孩今年5月左右出生,需要办理准生证明,可家里老人告知说镇里要求必须交完修路费后才能给办理准生证明,请问还有王法吗?还有一件事,龙网改造不也是国家有专项资金来改造吗?前两天在电视上还看见有报道不知是哪个省市收取老百姓龙网改造费用曝光的报道,怎么我们也要这样做呢?麻烦有关部门能否给予解答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石滩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20 11:01

网友你好,现将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收取公路集资款一事,调查情况如下:
在市委市府提出“农村经济突出公路建设”以来,全市各乡镇抢抓项目建设机遇,立项实施道路建设。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2010年全市最后一条通乡公路“二石路”才修建通车,全镇群众享受了交通便捷的利益,并深知交通落后,经济发展就要受到制约,绝大部分群众强烈要求修好村社道路。长岗岭村山高坡陡,村道且多年的泥结碎石路面,破烂不堪,交通极为不便。村两委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和合法程序,集资硬化村道。在开好群众和村社代表会议,85%以上群众自愿签字的基础上,同意集资修建石滩至龙坪交界处长达6.2公里宽4.5米的水泥路。而立项只有5公里,每公里补助35万元,资金缺口较大。在85%以上群众同意集资的情况下,村组决定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向本村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群众中收取每人400元的公路筹资款(其中: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及90岁以上的老人免收筹资款)。同时,村上成立了由群众代表组建的公路筹资理财小组,收取费用做到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二、反映在交纳各类款项后才予以办理准生证一事,调查情况如下:
所反映一事与事实不符。村上搞公益性基础设施时,老弱病残的减免及部分减免,而小部分群众不支持工作,只享受、不出资不出力,导致筹资款收缴困难。对无任何理由又未缴纳“一事一议”筹资款的小部分群众,村组干部是通过说服教育,让他们换位思考支持镇村工作,在征得群众支持理解的前提下,予以自愿收缴。该享受的惠民政策,村两委不打折扣的让群众及时享受。
三、反映农网改造收取费用一事,调查情况如下:
石滩镇长岗岭村现辖7个合作社,所有社的电网线路均是1985年左右搭建的,现年代已久,很多电线均裸露在外,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全村群众强烈要求进行农网改造。村民委员会顺应民意,召开社员群众会议,85%以上的户代表签字同意进行农网改造。户代表签字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向市电力公司写出户表整治申请,市电力公司再到村进行实地规划,测设,预算。各村根据市电力公司的预算报价,先行向群众收取资金,目前实际暂收每只表1200元,工程完工后以社算帐多退少补。出具收款收据,并设立农网改造专项资金帐户,由群众推荐代表管理,村干部不参与经费支出,做到专款专人专户。
2002年第一批农户电网改造,按国家政策要求,的确老百姓只交户表钱,户平130元左右。但2008年以后户表整治,国家政策有所变化,农户要负担变电房到农户的材料及安装,还要负担高压低压的二次转运,打窝、立杆、排障、拉线、变电房、电表房的修建等工程,全部由农户自行负责。农村由于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在家的都是儿童、老人,无法参与劳动,只能实行以资代劳,所以标准有所提高,每只电表因投劳与否,集资之间有几百元的差距。
农网改造、户表改造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惠农工程,改造之后电费逐步实现城乡电网同价、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农村用电和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在进行农网改造过程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村干部不经手经费的收支,各村都成立了财经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群众信任的村民代表组成,对群众自行负担部分进行了详细的收支记录,然后按照每户应承担的金额进行算帐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决不存在胡乱收费的现象。

石滩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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