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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生计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12-27 15:59 已回复

罗书记:您好,我是元坝区红岩镇的一位普通公民,由于红岩镇属于亭子口移民工程的淹没区,加上广元港红岩作业区的修建,使得08年5.12地震之后已成危房的很多村民一直生活在帐篷中近4年之久,冬冷夏热,苦不堪言,为了支持政府工作,群众一直耐心等待,终于盼来了生产安置的好消息,一切政策也基本明了,但疑惑的是:政府告知每位农户修建房屋之前先缴纳每间一万元的保证金,问政府官员交此项款的用途,说是为了保证每位农户按照政府要求的风格修建,按要求修好之后退还,不按要求则不再退。我们没有看到文件,请问罗书记这样的行为属于政府行为吗?有红头文件吗?如果一家按修三间算,一家就是交三万,镇政府会收到多少保证金?这笔账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不敢细算,放银行吃利息也够好些人生活了吧?农户修建房屋资金紧张没找政府解决还先要给政府交费?没有享受到一天新房的喜悦,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血汗钱就来的这么容易?也许在公务员的眼里3万块钱真的不算什么。根据元坝区人民政府关于亭子口移民的公告所说,搬迁补偿款有10%会在新房修建完毕拆除旧房时支付,为什么不以此为保证金?难道政府为了形象工程、为了他们的工作业绩就可以不管老百姓的疾苦?政府如此取信于民我无法理解,当地政府官员传达指示也不出具任何政府文件,如此的强制搬迁,如何确保移民库区的人心稳定,社会和谐,还有既然是抓阄决定个人的地基所在地,为什么有人前有人后,交了保证金的先抓,没交的后面排队,如此的方式能确保公平公正?以上问题还请罗书记在百忙之中解决群众疾苦。万分感谢,急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1-12 16:54

网民朋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元坝区红岩镇集镇迁建和移民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实,元坝区红岩镇集镇一期工程已全面完工,集镇一期建房户78户已全部完成重建。水、电、光纤、电视及临时排污建设已投入正常使用。红岩镇集镇二期工程于2010年11月11日在全区移民乡镇中率先启动,现已完成回填工程并通过了局部验收,正在进行六梭块预制。集镇二期计划安置移民户241户,先期启动的二期集镇建房户33户已开始建房。
关于“很多村民一直生活在帐篷之中近4年之久”的问题。经再次全面核实,红岩镇是元坝区“5.12”地震受灾最严重的乡镇和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淹没搬迁集镇,已于2010年全面完成非移民户建房的灾后重建,受灾户搭建的临时生活用帐篷和板房于2009年底全面拆除。经红岩镇党委、政府再次对全镇灾后重建户进行核查,目前,4户无房居住的待建户是该镇政府统一租房予以解决,并无受灾群众居住在帐篷的情况。现集镇建房工地帐篷是集镇建房工程工人用于看守材料而临时搭建的,并未用于长期生活居住。
关于该镇收取建房保证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镇集镇建房是由上海同济大学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对风貌控制要求严、标准高,为确保房屋建设进度,力争在2013年亭子口水库蓄水之前移民全部搬进新居。为此,该镇召开了全体集镇建房户大会,各村、各社建房户选举产生了集镇建房户代表,在集镇建房户代表大会上,讨论形成了《红岩集镇建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所有进集镇建房的移民户采取抓阄的方式划分宅基地,并且收取每间一万元的保证金用于工程进度和风貌建设的控制,确保集镇建设按规划、按图纸设计进行建设,资金暂存红岩镇社区居委会对公账户。在房屋建设主体完工后,经该集镇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退还一半的保证金,用于建房的风貌塑造,在完成风貌塑造后退还建房户余下的保证金,对资金确实困难但信誉度较高的建房户,通过本人提出申请,集镇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可免收保证金。
关于红岩镇政府收取利息等问题。经核实,红岩镇政府对公账户的所有资金都不会产生利息,不存在将保证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一事。同时,移民资金采用的是直接拨付方式,所有对移民个人的资金都是从移民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移民的个人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动用移民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按照移民资金支付程序,移民补偿补助最后一次10%资金是在新房竣工并将旧房拆除后一次性支付到移民户个人账户,不能作为保证金。
在该镇集镇建设工作中,还会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全力做好各项工作。我们真诚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还有疑问,你也可咨询元坝区红岩镇政府(联系电话:18784903979)。
再次感谢你对元坝区红岩镇集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坝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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