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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报告
2011-06-23 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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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人:唐禄图,男,60岁,户籍地:安岳县岳阳镇五里村4组。 被诉人:安岳县奥鑫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堂荣,经理。 请求目的:赔偿宅基地。 主要事实经过: 因我为了方便经商,于1986年购买得安岳县北坝大队二队王全玉的私房三间,该生产队向我收取了宅基地使用费,同时我又向县国土局交了相关费用后,便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于2003年被诉公司因施工将我房屋损坏,无法再居住。经我多次向县级有关部门反映,于2006年初经县委、政府、建设局汇同研究,指派房管局副局长杨坤茂解决未果,2006年下半年经姚副县长,建设局长游军汇报研究,指派房管局副局长杨坤茂解决未果,又于2006年下半年由姚副县长牵头,建设局秦小波,房管局李峰,杨辉等负责人多次参加协调之下,终于在2007年达成了只对房屋损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给予了赔偿。但对于我向他们出示有偿取得该房国土使用权证书,要求解决宅基赔偿的问题,由于该公司以未查该房屋的国土证书,还认为我提供的证书是假的为借口,至今拒绝赔偿。为此,后又经县拆迁办负责人杨辉多次协调仍无结果。现再次向县信访部门领导反映,请求在本月中旬作出解决,以免使我再次上京为建党90周年献礼求公道。这本来早该解决的问题,又拖了几年。显然给我信访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其直责任虽在该企业,但政府存在执政欠能的领导责任,敬请领导高度重视 ,不要再推拖。 请求人: 2011年6月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安岳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1-08-01 10: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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