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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南部县禹迹山风景区管理所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6-12 13:04 已回复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南部县禹迹山风景区管理所,以景区改造为理由,把征用和租用的土地修建商品房,一层是门面,二层是住房,高价卖给当地村民,其中在修建途中违规操作导致施工的工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请问刘书记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南部县委群众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7-25 14:01

匿名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刘宏建留言,反映禹迹山风景区管理所违规建房的问题。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反映管理所修建商品房,高价出售给村民问题
2003年禹迹山景区管理所成立初,景区内诸多基础设施极差,无固定的香、蜡、纸、烛经营场所,为此附近农户便在景区内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经营香、蜡、纸、烛。同时极个别农户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拉客、喊客、强行买卖等损害游客利益、与景区人文历史极不相符现象。为了维护景区良好形象,在景区原停车场邻岩侧修建一楼一底营业房并租给农户经营,约定租期30年,租金700元/年。后来由于当地部分农户不同意此租赁方案,强烈要求由农户自己出钱修建成一楼一底住房。为了景区的长远发展并兼顾周边农户的切身利益,确保修建规格统一,管理所按概算造价向相关农户收取了建房款(此费用未入管理所账目),并统一支取,工程竣工后交由当事人经营,故此反映不实。
二、 关于景区征用土地问题
为了规范景区经营秩序,打造景区良好氛围,禹迹山景区管理所于2002年11月与碑院镇大佛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在该村4组征用非耕地230平米,征地费计1610元,并于当时付清此费用。
三、 关于建房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问题
2002年12月21日下午5时许,在搭设预制构件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工人王家平连同预制件从房上一同时掉下不幸被砸中,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但因当时此工程系冯立昌所承包,死亡赔偿全由冯立昌承担。事发后,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承包商冯立昌迅即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了相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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