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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我们呼唤青天:揪出贪污,还我们权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5-30 13:10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大人:您好!
我们多次向你及各部门反映的江油市中坝镇花园社区主任陈xx及其同伙伪造一切假资料和章贪污中坝阵花园路涪江丽苑一期101户地震危房灾后维修款五十余万元的事,你们都不管这件事,5.12已三周年了,至今我们都住着地震后的危房,我们多次找过有关部门,江油市中坝镇的两位镇长及陈xx都拍着桌子说:随便你们,想到那里告就到那里告,难道就无法无天了吗?三台的事件给我们绵阳人丢不丢人,如果还是这样,那我们也把它放到网上去,如果我们说的是假,肯请你大青天派人来调查一下,如果是假,我们小区的住户愿负一切责人,我们有全体住户的签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委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9-05 10:46

网友您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经查:
1、关于伪造工程资料骗领国家地震维修加固补助费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花园社区涪江丽苑(一期)共有住户101户,“5.12”地震后,该小区房屋受损比较严重,经鉴定为“C级”(中等损坏)。政府给予每户房屋维修加固补助款5000元,共计505000元。在我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工作后,中坝镇将该小区作为全镇第一批房屋维修加固试点小区之一。2008年11月12日,该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社区主任参加了会议。大会成立了业委会。
本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该小区业委会自主和江油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十建司”)协商谈判,并就维修加固有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期间,该小区分别召开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讨论了维修加固的具体事项,同时审查了十建司的资质等情况。
2009年1月20日,业主委员会与十建司正式签订了维修加固施工合同,维修加固工程款总计582180元。花园社区居委会作为鉴证单位,也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并附主任陈华文签名。花园社区居委会在对合同鉴证时专门询问了工程款的构成情况,业委会和施工单位一致表示合同价款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价格,双方约定支付按照国家补助资金向施工单位支付。不足部分施工单位不再向业主及业委会收取。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该小区维修加固的施工(江油市十建司)、设计(四川上一设计院)、监理单位(四川精正监理公司),都具有合格资质。工程施工按要求有开工报告、所用材料的检测报告、现场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专项质量验收表、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记录等有关资料,均附有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的签字确认。工程于2009年6月竣工验收合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江油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
工程款的支付由花园社区实施财务监管,小区业委会支付。505000元的工程款中,质保金15150元目前仍存于该小区业委会(马中华户头上,由社区财务室代业委会保管),其余489850元已支付给十建司。
在工程款支取过程中,分别填报了中坝镇住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拨付审批表、中坝镇社区居委会集体资金支取报批表。由于中坝镇政府有严格的规定,各小区维修加固补助款的支付,必须通过一系列审批核准,才能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施工单位账户。因此,调查组认为,该小区维修加固施工的有关资料都是由小区业委会代表一致审定填报的,花园社区两委和主任陈华文按照镇政府要求,履行了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相关资料以及转账服务的有关职责,拨款是严格按照镇政府的规定程序拨款,在此过程中,不存在陈华文伪造工程资料骗领国家地震维修加固补助资金的问题。
2、反映资料中没有业主的签字,资料造假。
经查,按照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资料中共应有九张表,其中表一(关于维修加固的决议)、表二(授权委托书)需每个业主填写。由于该小区是全市最早启动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工作的试点小区之一,试点工作开始之时并没有表一、表二。当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填写的是申请书,其内容就是后来表一表二的内容(即“因本户所住住房在‘5.12’汶川大地震中严重受损,现申请有关部门维修加固,具体事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在这张申请书上,该小区每个业主都签了字。后来,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工作全面启动以后,要求更加规范并设计了九张表,为完善有关资料,工程资料员就根据业主们在申请书中的签字填表了表一表二。调查组认为,鉴于该小区是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的试点小区之一,尽管表一表二业主没有亲自签字,但是,由于申请书已表达了表一表二的意思,按照政策规定并没有剥夺他们的权利。
3、反映该小区一住户在“5.12”之前早已去世,但他们仍然在各种资料上伪造死人的名字。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需要说明的是,该小区8单元301号户主蒋福昌,于2009年4月死亡,现房屋由其家人居住。该业主资料是2008年11月,蒋福昌本人在世时填报的。维修加固工程完工以后,该户有关资料是由业委会代表组织填报的。调查组认为,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每户5000元是以户为单位认定的,该户户主蒋福昌虽已去世,但房屋仍由其家人居住,也应该享受国家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其行为并没有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
4、反映住房加固质量差,现仍住的是危房。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0年5月17日,在市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市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坝镇政府、社区党支部、涪江丽苑一期安置房小区业委会、部分业主代表、维修加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在花园社区居委会会议室,专题召开座谈会,研究和处理相关问题。
会议认为,总体来讲,该小区维修加固工程质量没有问题,而且已经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但施工单位对个别住户在装饰装修、存在漏水问题应及时处理。同时,责成设计、施工单位对一楼部分商铺再次实施现场检查。
经设计、施工单位对一楼部分商铺经打开检查后,设计部门认为房屋结构完好无损。
对个别住户反映漏水的问题,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材料准备进场施工,进行处理,但受到了部分业主的无理阻扰,并提出将处理资金支付给部分业主的不合理要求,为此花园社区及小区业委会多次协调未果,施工单位至今都无法进场施工。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此前中共江油市纪委、中坝镇政府、镇纪委都高度重视,分别多次派出工作组对反映的情况通过座谈、走访、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均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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