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征收果园其土地补偿费按农作物标准补偿侵犯果农权益
四川安岳县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对果园按照农作物的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不管农户在耕地上种粮食作物还是种果树等经济作物,一律包干固定补偿每亩耕地青苗费900元,附着物费2400元。这种补偿标准损害果农的合法权益,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7条等规定。例如:
安岳县石桥铺?_坝村六组果农安文志有果树3.546亩,种植有600多株果树。得到政府同意支付耕地林果木补偿金额12778.6元。这补偿费只相当于一年果树产值的十分之一左右。
安岳县石桥铺镇烽火村13组果农吕建国在自己近三亩承包地上种植了柠檬173株,近年来正是盛果期。每株柠檬年产果50-80公斤,年产值200元以上,曾经被政府评选为柠檬种植先进农户。但是,2009年政府征地后,只同意包干补偿不到七千元的地上附着物费用。
安岳县石桥铺镇祥灵村5组人大代表果农代德义响应县委县府的号召,经县乡政府发文批准,以每亩600元的价格与农户签订了租地20年的合同,种植了300多亩柠檬,目前大多数刚进入盛果期,年产值每亩一万元以上,是安岳县柠檬种植大户之一。可是,2009年政府要征用这片土地修大道,将其36亩最好的柠檬毁掉。政府按照包干补偿的规定,强行补偿他36亩果园10万元人民币左右。
依据《土地管理法》47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岳县统计局和政府官员在中央电视台和香港大公报公布的法定数据证明,安岳县柠檬年产值每亩1-2万元,如果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果园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是年产值的10倍,上述三果农应该分别得到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的果园土地补偿费。而今安岳县政府只给安文志等果树分别补偿12778.60元、7000元、10万元,二者相差悬殊,实属严重侵犯果农的合法权益。
果园补偿有如下方面:1、土地补偿2、附着物补偿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4、基础设施补偿。果园补偿的方法有:1、成本法2、收益法3、恢复法
果园补偿的价值认证方法有:评估
评估单位:市县的林业局、农业局、农科所、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实补偿
果园补偿的方法有:1、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未收益果园,2、收益法通常适用于已
收益果园,3、恢复法适用于未收益果园、已收益果园、异地重建果园。
适用法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
适用规范性文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综上所述,征地果园其土地补偿费按照农作物补偿违法。
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类似赔偿事件,确实维护果农权益,创造和谐社会。
网友 gogo345 (222.213.216.*):
你好!6月22日你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安岳:征收果园其土地补偿费按农作物标准补偿侵犯果农权益》帖子收悉,首先对迟复表示歉意。
据了解,该帖子内容当时也发到了我市本地网站的《书记信箱》里,安岳县政府与你本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沟通。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去年5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在“资阳网”等本地网站上开通了“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和“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栏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佳坚持每天阅处网上群众来信和留言。欢迎你到这两个栏目做客,“你的声音,书记、市长听得见”。
最后,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