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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回复网友反映要求关心基层员工问题留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04-29 18:50 已回复

您好,我是四川信用社仁寿县联社下属的员工,工作在仁寿信用社下属的农村分社几年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周末和假日都不能耍假,现在仁寿县联社虽然有文件说,周末2倍加班工资,节日3倍,可是事实的情况,特别是分社主任一个人说了算,每月只有4天假期,周末加班不发加班工资,节日加班5个人的分社只发2人的加班工作。现在闹得民怨四起,虽然没有公开闹,但是员工心中的不满。最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周末加班发2倍工资是必须的,而且是劳动法有规定的,每季度末也就是3 6 9 12月我们就没假期了 后面也不会补假,12月一天也不能休息 说什么年终扎帐 3 6 9我们每月只有3天,真的不知道闹得部门在干什么,没有到基层来过么,我们是最基层,担负着为农民服务的重任,每天那么多业务,生活条件也很不好,离家也远,每月从农村回城只有4天,年轻的如何谈恋爱 结婚 ,如何照顾老人和孩子,中国真的太多单位这样做了,没抓紧,没落实,没好像酒后驾车一样狠打,真的希望劳动部门能关心一下我们基层的员工,谢谢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0-05-26 17:11

[font=仿宋_GB2312][size=15pt][color=#000000]网民:你好![/color][/size][/font]
[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size=15pt]2010[/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5pt]年4月29日[/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5pt],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留言,反映要求关心信用社的基层员工的加班工资、休假等问题。眉山市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仁寿县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向你回复。 [/size][/font][/color]
[font=仿宋_GB2312][size=15pt][color=#000000]你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10年1月,仁寿县信用联社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加班工资及补休作出规定:一是法定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按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发加班工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值班已享受加班工资的,不再安排补休;二是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安排职工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补休的,不计付加班工资,若无法安排补的,按其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计发加班工资;三是法定假日,核定各信用社主社加班人员3人,各分社加班人员2人。在调查核实中发现,确有个别信用社、分社存在部分职工休假不足的现象。对此,仁寿县信用联社立即开始进行整改。一是组织了各信用社、分社职工认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切实提高各信用社、分社领导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职工能正常休假;三是对无法安排补休的职工一律依法计发加班工资。谢谢你的留言。[/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15pt][color=#000000] [/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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