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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源天然气公司收取高额滞纳金
BSKJ
2015-04-20 15:39:0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现租住在花源镇金秋乐园二期24栋101室,昨天发现小区通知栏燃气公司发布燃气费欠费通知,今天去到燃气公司缴费窗口结算天然气费七百多元之外,另有四百多元的滞纳金,后与房东联系确认在此之前从未收到燃气公司的欠费通知,以及任何相关提示。在此,我有两点疑问: 1.天然气公司是否有权在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收取滞纳金? 2.每日千分之三,折合年化利率高达109%的计算方式是否过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花源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7-02-08 0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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