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弟弟现役军人,未婚,服役6年,原籍宜宾市南溪区,现在厦门警备区服役,二级士官,现他本人想在南溪购房,部队有住房公积金,现被告知不符合贷款购房条件(公积金中心及商业贷款),他本人征信无问题,现询问现役军人回原籍购买住房的相关政策,若符合购房条件,请问需在那些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