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司法厅 » 成都春熙路银石广场有家骗子公司太猖狂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求助】成都春熙路银石广场有家骗子公司太猖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9-09 16:20 已回复

春熙路银石广场1211的成都盛典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太猖狂!打着法律的擦边球 ,骗了上百求职的人员!金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我也是其中一个!报警,警察说这个不归他们管,就草草记录完毕!这家骗子公司招兼职的淘宝模特,先叫人去交1280的资料费,交了之后就去他们公司(同一层楼)拍五组照片,出来之后,又去他们经理办公室,说是交8800的培训费就可以做兼职了,还让签了份兼职模特的合同(其实就是什么委托协议,也不让看清楚就要签,上面的8800也变成了推广服务费)。这些弄完了就叫回去等通知。有的就是鸟无音讯,要不就是打电话一直推诿。希望各位懂法的好心人,帮帮我们吧。我要怎样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同时也希望不要再让更多的人受骗!这种骗子公司,难道就没有人可以管?可以治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8-18 17:15

网友你好!
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虽然当事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是其行为并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尚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标准,所以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侦查。
当事人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