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焦滩乡小岩村四组村民,2009年良瓦背长江边建造船厂占用我社土地,土地补偿价低于市场价,经村民反应,2014年给补差价,2015年初土地补偿价差款已到小岩村委会账户,五六组早早下发,唯独四组不予下发。村委要求四组被占土地最多的村民甲同意将自己应得的补偿费拿出来分给其他村民,把应得这笔补偿款金额按危房改造费处理给这位村民,这位村民不同意。(四组江边还建有沙石开釆厂,几十万的价差补偿费均按各家应得数额下发,根本没有拿出来均分给村民的前例)直到2015年五月初,村委会不顾村民意愿,直接将村民甲应得土地价差补偿款瓜分了,其他村民收到款,唯有村民甲一分也没有收到。村民甲到乡里,村里请求解决,却诉求无果。请求书记帮忙解决,希望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