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绵阳中院、游仙检察院法院有公职人员隐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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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绵阳中院、游仙检察院法院有公职人员隐瞒真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3-18 22:29 已回复

“反对司法不公、反对司法腐败”、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这些口号是多么的令人欢心鼓舞、振奋人心啊!可是,再完美的制度、再响亮的口号,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执行,最后这些口号就成了空口号。人民的希望就成为了肥皂泡,腐败能亡党、能亡国,司法腐败乃腐败之源,一个国家的治理是要依靠法律,如果司法都腐败了,腐败自然而生。

在现今党和政府频频为各个冤案平反之际,而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彬蓉、游仙区法院审判长胡桃、绵阳市中院审判长谭红、法官刘官宝,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让持刀伤人抢劫真凶逍遥法外,栽赃陷害让无辜者蒙冤入狱,我儿在四楼房间睡觉被判故意抢劫主犯,儿入狱五年、我罚款六千。

李彬蓉、胡桃、谭红、刘官宝,却让用刀捅人、用铁锤砸人、用电线抽人、现场当众抢劫的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在给党抹黑、让法律蒙羞,也是给反对司法不公、反对司法腐败提出者的一记响亮耳光。

检察官李彬蓉说“你儿有罪无罪我说了算”,审判长胡桃说“你儿罪大罪小还是我说了算”,司法者如此腐败却不被追究任何责任,谁说反腐无禁区?难道司法腐败不是一个禁区吗?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说“绝不允许一件冤案发生”,在今年的两会上周强说“对发生的冤案感到痛心和自责”。

2012年3月6日晚,李鑫、梁虎、夏甫永、马双在游仙区建材市场“乐园”电玩城内当众持刀伤人抢劫后,李鑫指示马双把受害人车书建带到医院进行包扎后,又把车书建挟持到凯越宾馆四楼李鑫住的房间,在该房间内李鑫、梁虎、夏甫永、马双等人又对车书建采取用铁锤砸、用电线抽等恶劣手段,逼迫车书建再拿出5000元钱出来,3月7日凌晨5时左右,打闹声把住在同层楼的胡靖和张大辉吵醒,于是二人一同前去看发生了什么事情(但绵阳市法院裁决书却隐瞒了这段事实真相)。当胡靖知道李鑫等人是找借口向被害人要钱时就离开了,回到了自己房间玩电脑去了。受害人车书建证实是谁打了他、谁拿了他的钱、谁买来的冰毒、也证实胡靖并没有打他、也没有拿他钱,而是李鑫买来了冰毒最后拿了他的钱,而法院判决书采取伪证、栽赃给胡靖,判定是胡靖打了车书建、拿了车书建的钱去买了冰毒。李鑫的交代材料中也证实自己共参与过3次抢劫,却只判了一年零四个月,而主犯梁虎没被追究任何责任,这就是典型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案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3-19 11:25

“任春梅”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3月19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15-03-19 11:37

此冤案本来就是绵阳市中院和检查院造成,绵阳市中院和检查院会公平、公正的对待吗?

 

官方解释

回复单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 2015-03-20 09:29

网友:
你好!你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我院之前已在“麻辣社区”论坛向你作过详细的回复,并附有裁判文书。现就有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13)游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认定胡某先后两次分别伙同李某、马某、夏某某、罗某某、余某某、张某等人,在绵阳市游仙区六里村建材市场“闲庭网吧”、游仙经济试验区华兴南街“凯悦宾馆”4-2号房间,采取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分别劫取被害人车某某现金5000元、唐某某黄金项链一根、银行卡一张,并从卡内提取现金5000元。上述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及报警记录、胡某本人的供述及对作案现场的指认笔录、悔过书、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及对作案地点、取款地点及黄金项链的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宣判后,胡某的父亲提起上诉,经我院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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