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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黄洋政府严重失职,推卸责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3-20 09:2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旺苍县黄洋镇九组村民,由于黄洋镇府的过错少发给尹清永农户的征地赔偿款,现黄洋镇府推卸责任,要求二组村民负责。在此事件中我们本组村民毫不知情,同时政府也未征求过任何人意见,而且在2015年8月31日的给尹清永发放6万多元的签字单上,既没有分管土地镇长张天成签字,也没有尹清永本人确认签字,同时队长尹清国签字系伪造,并非队长亲笔签字。现在此事在黄洋镇己引起巨大影响。恳请领导督促调查此事,追纠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黄洋镇府立即纠错,还大家一个清白。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4-01 09:07

网民: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旺苍县委已给予解答,现就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一、投诉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2月14日,尹清永、文家娥夫妇因征地补偿资金兑付问题,信访至黄洋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分管政法领导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参与,对其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表明:2008年8月24日,尹清永、文家娥夫妇和李华德、赵文菊夫妇签订《购房附件之土地转让合同》,将现有自己的承包土地全部转让给李华德,不再收回使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为1.34亩,其中:田1.14亩、地0.3亩。同时约定房后一整块地、开发地及核桃树归尹清永所有和使用。因黄洋建材工业园区征地,征收尹清永名下土地共4228.111㎡,引发尹清永和李华德土地经营权纠纷。2015年3月23日,经县、市两法院终审判决:《购房附件之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原告李华德、赵文菊自2008年8月24日起享有被告尹清永、文家娥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15年8月21日,黄洋河社区及第二居民小组向镇人民政府提出23户农户征地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包括尹清永、李华德两户),提请支付。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户。
二、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通过镇调查组调查核实,认为黄洋河社区及第二居民小组黄洋河社区及第二居民小组2015年8月21日提出的尹清永名下被征收土地补偿资金兑现方案,不完全符合法院终审判决有效的2008年8月24日《购房附件之土地转让合同》中双方约定,应予纠正。
2、镇政府已于2016年3月8日向黄洋河社区居委会和第二居民小组下发了《关于尹清永文家娥与李华德赵文菊建材园区征地补偿资金分配的复核意见》,建议黄洋河社区和第二居民小组按居民自治相关规定,依法、按程序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双方征地补偿资金分配合理、及时到位,有效化解因补偿资金分配发放引发的矛盾纠纷。
3、镇政府于2016年3月8日作出《关于尹清永、文家娥夫妇信访建材园区征地补偿费未兑现问题的回复意见》的书面信访回复,同日送达本人。
4、镇政府多次向信访人说明:征地补偿资金实际所有人为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黄洋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为资金代管人,应黄洋河社区第二居民小组提请,按其提交《旺苍县黄洋建材工业园区土地征收资金兑现花名册》代为支付补偿资金无工作过错。
5、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9日下午,组织尹清永、文家娥、李华德及黄洋河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文书(第二居民小组组长出省未归)三方当事人座谈,协商解决征地补偿资金纠纷,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后,黄洋河社区和镇调查组先后找李华德协商退款事宜,对方均明确拒绝退还多领款项。
6、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尹清永依法诉讼维权,政府承诺提供法律援助,并联系苍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本人见面,商议代理诉讼事宜。尹清永夫妇因意见不一致,未能当面达成代理协议。而后,尹清永夫妇转而向县、市信访。
三、投诉问题处理建议:
1、如信访人不服黄洋镇人民政府2016年3月8日《关于尹清永、文家娥夫妇信访建材园区征地补偿费未兑现问题的回复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于2016年4月7日前向旺苍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信访人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建议信访终结。
2、镇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黄洋河社区和第二居民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动员李华德尽快归垫多领征地补偿资金。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催收。
镇人民政府将坚持与信访人沟通,积极引导依法维权,并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旺苍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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