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14年在我们村开办的,机砖厂上班应砖厂安全设施不齐全,机修工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我母亲右腿膝盖以下全缺失,在医院出院以后我们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对该砖厂申诉,县法院与2014年12月对此事作出判决要求砖厂赔偿三十八万,砖厂负责人有以我们伤残等级过高上诉到市中院,广元市中院有于2015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砖厂赔偿我母亲三十七万多,在判决生效好后我向砖厂所要赔偿金,砖厂负责人拒付,后我向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可到现在还是没什么进展我上星期去找法院的执行法官他叫我打电话去找砖厂负责人要,请问这合理吗,现在砖厂也撤除人也找不到希望大家能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网民: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市法院已给予解答,现就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案件的执行需要有被执行人确切的信息和可供执行的财产,请你向法院提供必要的信息。我们已督促剑阁县法院依法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