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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江县人民法院
2024-05-17 16:39:09
已回复

本人于2024年5月17日,

在没有任何通知(包括书面、短信、邮件等形式)、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经过诉前调解、开庭审判等等程序,任意下达文书(2024)川0623执722号,并冻结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目前已严重影响生存,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与解决。

中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722号于5月17日开启,本人未收到任何形式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中江县人民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各种账户、银行卡,对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无法生存,请问领导这样合法合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河南省焦作市,综上所述无论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中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根据查询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标的为36672元,本人没有任何欠款符合此标的。根据接收到的法院调解信息,应该是宿迁均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纠纷,金额为3161.99,目前正在进行调解,电话联系接听的女同志也说没有采取司法冻结措施。

综上,一是本人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卡;二是为何多次投诉,依然我行我素呢?三是对本人道歉,案件标的错误,未审核就发布到执行信息网,给本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强烈要求进行删除并道歉。

没有效果,我会一直投诉到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2024-05-17 17:31:3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2024-05-23 08: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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