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高新区 » 成都高新代管的三岔镇居民在城镇肆意修建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成都高新代管的三岔镇居民在城镇肆意修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5-22 11:37 已回复

三岔镇居民付成忠在原规划为长顺小区公共通道处修建4层楼房,付成忠原2层楼房占地84平方米左右,拆除后修建4层楼房占地108平方米,紧贴左右楼房,与左邻墙壁原相隔1500mm,现占用780mm仅相隔720mm,完全挡住左邻客厅采光,白天左邻5楼以下照不到一点阳光,并且紧贴左邻客厅防护栏,给左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邻居提出和付成忠协商再修房,并且在三岔政府与付成忠老婆苏树琼签订协商一致再修房的协议,但是付成忠不接受协商执意继续施工,并且声称本人没有签过协议,苏树琼所签协议与他无关,关于采光及施工问题向镇政府及城管多次反映无果,请高新区规划局给予处理及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6-02 15:49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三岔镇居民违章搭建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三岔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于5月27日派专人会同简阳三岔镇镇府赴付某某自建房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在现场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告知三岔镇镇府,要求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并责令付某某立即排除现场安全隐患。 现因双方之间存在分歧,不能进行友好协商,我局同时也建议三岔镇镇政府继续做好协调工作,保持与双方之间的沟通,帮助双方进入调解,若不能进行协商解决,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经高新区三岔镇人民政府调查,2014年12月26日《简阳市政府议事纪要第120次》(2014年市政府第十次土地审批例会纪要)审议同意付某某在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实施改建,按现行市场地价将付某某申请使用的约24平方米已收储的零星国有空地协议出让给付某某使用。付某某于2016年4月11日完善用地手续(简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48号);2016年5月1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2081201600065号),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31.52㎡,其中商业107.88㎡,住宅323.64㎡;2016年12月30日办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2081201612300201)。付某某在取得相关建设施工手续后,报三岔镇备案,经简阳市规划局现场放线后(距离徐某某自建房370mm,距离长顺小区香百里火锅店商住楼720mm)于2017年1月开始进行建设。付某某房屋改建经简阳市市政府、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审批,用地、规划、施工手续齐全,三岔镇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手续监控其建房行为,积极协调处理房屋建设施工给邻里造成的影响和不便。
因三岔镇前几年建房大部分属私人自建或私人开发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付某某改建房左右旁临商住楼均在侧面留有一扇窗户,房屋改建对相邻房屋采光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初期,付某某右临的徐某某、毛某某两户因房屋采光、排水问题对房屋改建行为进行了阻挡,经简阳市规划局、三岔镇多次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简阳市规划局第二次放线后(距离徐某某自建房850mm,距离长顺小区香百里火锅店商住楼720mm),恢复施工,现已完成房屋主体框架的施工,正进行墙体砌筑。
2017年5月18日,付某某建房侧邻长顺小区香百里火锅店商住楼3、4楼住户向三岔镇政府反映付某某建房施工未经邻居允许损坏邻居防护栏、窗户进行外围护栏架设并将架管架入4楼邻居室内,同时房屋建设对相邻几户室内采光带来影响,要求付某某停止建设行为,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后在进行施工。2017年5月19日下午17时三岔镇组织信访事件相关人员进行了协调,相邻关系协调好后再进行房屋建设施工。但付某某未按协调要求继续施工,5月22日上午三岔镇再次邀请信访事件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就信访反映问题提出调解方案:因付某某建房用地、规划、施工手续齐全,房屋主体结构基本完成,建议1.付某某邻长顺小区香百里火锅店商住楼一侧外墙涂料漆成白色,增强墙面反光效果,减小采光影响;2.付某某房屋楼梯间临近长顺小区香百里火锅店商住楼2至4楼住户窗户,楼梯间在达到设计、施工、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留成透光玻璃,保证相邻住户窗户能够有侧面采光;3.对不可改变的采光影响,给予采光受损户一定的补偿。因双方对调解方案均存在一定异议,三岔镇无法进行调解。5月22日下午,三岔镇政府向付某某送达了《责令停止建设施工行为通知书》,随即付某某提出了申诉称其建设施工相关手续合法齐全,三岔镇政府无权责令其停工。5月23日三岔镇邀请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勘现场,答复建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现因双方之间存在分歧,不能进行友好协商,三岔镇将继续保持与双方之间的沟通,希望能帮助双方进入调解。同时若不能进行协商解决,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17年5月24日9时与您丈夫及4楼住户进行沟通,希望您们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