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10年开始就禁止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造成部分家在成都郊县、护甲在成都郊县、夫妻一方在成都郊县(在编人员)的市外工作人员夫妻异地工作,严重不符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要求,造成跨市工作的工作人员剩下疲惫。 建议成都市能像德阳一样制定夫妻团聚计划允许夫妻一方(在编)在成都工作的,户籍在成都,家在成都的市外工作人员调动回成都郊县。 成都市冻结事业编制以来,一直没有相关的遴选工作,一问事业单位考试相关问题(如学历、考试内容、计划等)市人社局居然恬不知耻的说事业单位独立具有自主性,根据单位的情况而定,那么为什么调动就不具备自主信呢,人社部没有规定规定事业单位不能调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