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层乡村医生,后通过考试考核己正式成为一名在编在岗的乡镇卫生院医生。现求助乡村医生期间的工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有那些文件或规定
您好:
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其工龄按劳人险(86)5号文件规定:凡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关于乡村医生的确认:1987年底以前的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按劳人薪(1985) 41号、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