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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市场垄断行为该谁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3730790866  2017-03-30 17:24 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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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达州市冰枫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达县南外镇同盛小区A幢2楼1号,法定代表人:张小平。被举报人:达州市万优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达州市达川区同安路68号龙脉江南世家B7幢1-4号。法定代表人:赵海先。
请求事项:请求认定两被举报人2017年3月3日签订的《关于洛车码头以上各销售点实施协作销售的意向协议书》属于“垄断协议”,并依法查处。
事实及理由:
举报人系达州市冰枫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达州市冰枫建材有限公司取得达川区桥湾乡境内的沙石开采权。达州市万优建材有限公司取得达川区洛车乡境内的沙石开采权。因九节滩电站的修建,从桥湾乡境内到通川区江陵镇之间的巴河成为了封闭式水域。船舶只能在桥湾乡境内到通川区江陵镇通行。达州市冰枫建材有限公司、达州市冰枫建材有限公司拥有从桥湾乡境内到通川区江陵镇之间建材销售份额95%以上。在桥湾乡境内到通川区江陵镇之间的建材销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年3月3日,两家公司签订了《关于洛车码头以上各销售点实施协作销售的意向协议书》,约定:“二、洛车以上销售点由两家公司统筹统销。两家公司各指派一名负责人进行销售、调配,发货工作。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无权在万优、冰枫公司进行货品调配。……四、各码头价格暂定:洛车码头:沙75元每吨、石子33元每吨,人头石待定,虎让码头沙80元每吨,石子38元每吨,道让码头:人头石32元每吨、沙80元每吨,石子40元每吨,江陵码头:人头石34元每吨、沙85元每吨,石子45元每吨。”两家公司协议签订后,举报人作为冰枫公司的股东购买的沙石在洛车码头都被拦截不准运往江陵。为此,实名举报《关于洛车码头以上各销售点实施协作销售的意向协议书》属于“垄断协议”。《关于洛车码头以上各销售点实施协作销售的意向协议书》属于横向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定:固定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
《关于洛车码头以上各销售点实施协作销售的意向协议书》第二条约定“洛车以上销售点由两家公司统筹统销”属于“分割销售市场”。第四条约定各码头价格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第二条约定“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无权在万优、冰枫公司进行货品调配”以及举报人作为股东购买沙石的船舶被拦截属于“联合抵制交易”。
举报人《反垄断法》依据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实名举报两家公司的垄断行为并依法查处。允许举报人的船舶在河道内自由航行。
此致
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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