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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投诉小区楼下非法建门诊医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3-15 13:39 已回复

我们系天府新区慕和南道小区业主,知悉成都强森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在我小区(慕和南道15栋2楼4号商铺)开设医院(综合门诊部)。对此,我小区业主持强烈反对态度!反对理由如下:

一、在小区开设医院会对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医疗用品垃圾、废气、废水、后期增加放射性物质、医疗污染等); 医疗污水、医疗弃物以及病原性、细菌性微生物、药剂残留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诱发性,一旦出现污染和疫情扩散,后果不堪设想,居住在医院的上方,无时无刻不接受着一定辐射穿透性以及细菌传播,对小区2000多户居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特别是抵抗力较低的老弱妇孺。

二、住宅楼底商,根本不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第一: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和小区业主共用;第二: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第三:没有独立的生化池;第四:没有医疗机构专用的消防通道和楼梯,与住宅楼业主共用同一个消防通道和楼梯是不合理的。

三、门诊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嘈杂,对居民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小区居民休息,降低生活质量;

四、医院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医疗事故、医闹纠纷等等,危害我们的安宁居住环境和以及可能出现的人身误伤;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安全,且进出医院的人员复杂,对小区居民的家庭及财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中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其位置刚好斜对在建的机关三幼约百米,与锦江实验小学步行仅2分钟路程,会对幼儿园及小学学生产生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六、强森门诊旁便是小区最主要的出入口—5号门,病员休息活动时流窜在小区居民之间,与小区老人小孩无法隔离,病患无别,极大的加大了病源传播的可能性。

七、该医疗机构设置前,并未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从《相邻权》的角度来讲,该租户医院(诊所)应与相邻小区业主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就不能改变房屋规划及用途,不能在此设立医院。

望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在本小区15栋住宅楼下开设强森医疗门诊的问题,给业主一个健康、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3-17 16:05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我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建议。经调查,成都强森慕和南道门诊部拟设置地点为商业性质,周围无相邻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符合设置要求。设置公示期为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分别在该诊所设置地和天府新区官网上进行了公示。目前,该门诊部只是通过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允许投资人按设置批准书内容进行筹建,下一步还需通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有什么疑问,您可电话咨询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窗口,电话:6838107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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