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雷崇军,男,1990年12月应征入伍。服役于原成都军区守备二师,中越边境防御部队,1993年12月带病退伍回乡(档案记载:胃部长期疼痛,并有部队当时从连队、军分区、司令部各级证明)现在去民政办理带病回乡补助却以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病例。25年过去了,今天我持有当今三甲医院检查报告:慢性非萎缩性胃dou炎及十二指球肠炎。可仍然被拒之门外,难道这就是捅军优属!要是1993年的政策办理结果又是什么?20多年过去了,胃病依然存在[个人在治疗]带病回乡难道装进档案的真的就是一张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