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位普通市名,2016年10月在银石广场盘下一个铺面,12月开业。1月23日燃气公司在我们开业后第一次抄表,近日我们去燃气公司缴费,被告知本户2016年7-9月欠燃气费14367.04元,至今滞纳金8239.83元,需要我们把前期费用缴清才能交12月以后的费用。上一商户欠费,应由燃气公司跟上一商户负责人解决,为何要求我们结清上一商户的欠费?退一万步说,即使要求我们结清欠费,至2016年10月以后,燃气公司从未通知本商户去缴清所欠费用,致使产生了多达8239.83元的滞纳金,而且还不允许我们缴纳自己使用的12月-1月费用,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完全不合理。
在燃气公司投诉无门,只能借此平台跟领导反映,看能否跟燃气公司协商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感谢此平台!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区职能范围,请你向成都市燃气公司提出。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