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溪山美郡三期23栋2单元一楼业主刘某为了个人利益私自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建阳光房,他的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江油卫生旅游城市形象,且违法。
(1)他的阳光房未得到江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属于违建。
(2)建阳光房未争取物业及其他业主的同意,严重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利益,且对楼上业主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请江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场核准!
请江油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请江油创卫生文明城市部门采取措施!
请刘某所在华丰房产工程部管理到位!
请远太物业坚决维护小区业主利益!
请拆除违建阳光房,还我们一个美丽家园!
“唐丽成”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江油市调查核实处理,并及时回复网民关切。祝周末快乐!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