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复员的干部,82年10月从四川梓潼县入伍,98年由副营少校复员回农村,由于在梓潼县城买了房,将户口落在了县城。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劳社发2005 17号和劳社部发2007 17号以及劳社函2007 168号文件来执行呢?请尽快回复,谢谢!